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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年新生心理健康普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年10月12日 15:46 来源:

各二级学院:

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(教党【2018】41号)、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【2021】10号)文件精神,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定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3日对2023级新生(含对口、专升本)开展心理健康测评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测评对象

2023级新生(含对口、专升本)

二、测评时间

2023年10月18日-2023年11月3日

三、学生测评流程

1.2023年10月13日-2023年10月17日,导入学生数据,数据导入模板参考附件1。

2.操作说明:

(1)学生可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平台访问地址(https://xinli.sizhengwang.cn/),建议使用谷歌、火狐、Edge 浏览器。点击“学生登录”,选择“入学年份”、输入手机号(需要和老师导入平台的学生手机号一致),点击“发送验证码”,输入验证码后点击“登录”进入平台。

(2)学生可以打开微信,搜索小程序“学生心理测评平台”或扫描图片1,进入平台提供两种登录方式,一种是点击“微信登录”,授权微信登录平台(仅限当年新生测评使用)。另一种是输入手机号,选择“入学年份”,点击“获取验证码”进行登录。两种方式均要求手机号和老师导入的手机号一致

具体测评流程详见图2,如有不明之处,可以参考附件2.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(学生)。

图1.会商平台小程序

图2.测评流程图

四、测评须知

1.如在学生数据录入及测评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参考附件3.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;其他问题,请各班辅导员汇总后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;

2.本次心理健康普查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实施,各学院辅导员作为施测主试,测试指导语参考附件4,组织学生规范测试。

3.本次心理健康普查定于10月18日至11月3日时段内进行,具体测试时间和场所由各学院自行确定。

4.测评旨在了解同学们的心理状况,不影响学籍、入党、考研、奖惩、就业等,所有问题答案无对错之分,按真实情况回答即可。

5.如有未参加测试或因操作不当未能将结果存入系统的学生,各单位要记下其姓名和学号,说明原因,并于11月3日前将名单报送给心理中心,校心理中心统一协调进行补测;

6.心理普测结束后,心理中心将随机选择学生进行访谈。

未尽事宜,请与心理中心联系。中心办公地点为体育馆108。

附件1.学生信息导入模板

附件2.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(学生)

附件3.心理测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

附件4.测试指导语

学生处             

2023年10月12日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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